杭州市工業經濟聯合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 杭州市工業經濟聯合會(英文名稱Hangzhou Federation of Industrial Economics,縮寫為HFIE)。簡稱為杭州市工經聯。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以杭州市工業經濟相關的社會組織和以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為主的骨干、龍頭企業為主要成員,同時吸收高等院校、經濟研究團體、科研設計單位等工作人員、經濟界知名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士,在自愿基礎上組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市政府“五大戰略”,堅持自主創新,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杭州工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加強調查研究,指導行業協會工作,為政府、行業、企業服務。發揮好政府、行業和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平安杭州,貫徹實施科教興市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保持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努力打造全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為推進杭州工業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杭州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委員會。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為精簡機構、提高效率、減少會員負擔,本會與杭州市企業聯合會、杭州市企業家協會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錢江世紀城市心北路2036號東方至尊國際中心A座4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圍繞推進全市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工作,從宏觀與微觀、理論與實踐、生產與流通的結合上,對全市工業發展戰略、工業管理體制、產業政策、改革政策、工業技術進步、企業市場拓展、國內外及兄弟地區工業發展趨勢等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關情況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行業、企業提供信息和研究成果。
(二) 推進名牌戰略實施,促進企業科技創新,實施名牌培育工程。組織參與對杭州名牌、杭州著名商標的評審、評價工作。聯系國家和省工業經濟聯合會,實施“中國工業大獎”的培育和審核工作。
(三)對會員單位進行相關業務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
(四) 接受委托組織召開行業、企業會議,傳遞政府有關政策信息、通報經濟運行情況,組織開展交流、協作等活動,為行業、企業提供各類咨詢服務。
(五) 協助有關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協作,促進地區間、行業間、企業間的橫向經濟聯合。
(六) 研究工業行業協會在運行中的情況,推動行業協會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功能建設。對行業協會的培育、發展提出建議,推進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組織行業協會制定并監督行規行約的執行,規范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七) 為政府、行業、企業提供信息服務。通過各類信息渠道搜集、整理、發布國內外有關重要經濟信息。編輯出版經濟類刊物,宣傳政府的工業經濟政策。
(八) 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務,協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切實做好協調企業勞動關系的工作。
(九) 協助政府、幫助企業開展國際貿易相關工作,搞好行業發展動態分析和產業損害預警調查,維護產業安全和應對國際貿易爭端,為協助和幫助企業做好反傾銷應訴工作提供服務。
(十) 開展工業經濟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國際間的合作和港、澳、臺地區工業民間團體的聯系和交流,促進企業間的經濟、科技、人才等交流和合作。
(十一) 培訓工業經濟管理人才,為工業企業提供市場、科技、人才、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服務。
(十二) 為企業及國內外投資商提供有關市場開拓方案、項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及其他方面的技術經濟咨詢。
(十三) 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市工業經濟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理事會授權,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提供研究成果、調研報告及工業經濟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推薦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每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一名常務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管理本會資產和財產;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聯合建立黨組織的,支持上級黨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四十九條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審批。
第五十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五十一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本會黨組織意見;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三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本會負責人參加。
第五十四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企業聯合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杭州市企業聯合會(英文名稱:Hangzhou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縮寫為HEC),中文簡稱為:杭州市企聯。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以杭州市地域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即單位會員)為主的,為維護企業權益和推進共同發展而自愿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經市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代表企業、企業家(雇主)參加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等組成的杭州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
本章程所稱的企業家(雇主)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企業、企業家(雇主)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企業家(雇主)遵紀守法、行業自律、維權保護,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的關系。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杭州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委員會。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為精簡機構、提高效率、減少會員負擔,本會與杭州市工業經濟聯合會、杭州市企業家協會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錢江世紀城市心北路2036號東方至尊國際中心A座4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圍繞企業和企業家依法維權、企業文化、品牌建設、管理創新、市場拓展、培訓咨詢、服務等方面的功能開展工作。
(二)維護企業、企業家(雇主)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雇主)參加“三方機制”工作,組織參與調研和協調勞動關系,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三)作為市級企業組織的代表,本會積極參加政府、勞工組織和雇主組織有關活動,組織開展與國內外雇主組織等機構和企業的交流與合作。
(四)及時反映企業、企業家(雇主)的意見和訴求,為政府制定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建議,承擔企業及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調研分析工作。
(五)建立企業維權機制,抵制一切違法違規侵犯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引導企業、企業家(雇主)遵紀守法、規范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開展企業文化和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建設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的企業管理經驗,樹立樣板典型。推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創新力和競爭力。
(七)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每年宣傳表彰杭州市優秀企業家。向浙江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負責推薦浙江省優秀企業家和全國優秀企業家名單。
(八)為企業、企業家(雇主)提供培訓、咨詢、信息、新聞宣傳等服務,組織市內企業和全市地方性企業團體開展與國內企業及有關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與協調各區、縣(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作,健全組織體系,促進相互合作,發揮聯合整體優勢。
(十)按照自立、自治、自律的原則,加強本會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更好地為企業、企業家(雇主)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市企業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理事會授權,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提出工作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法或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推薦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職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一名常務副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工作人員聘用;
(五)經授權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管理本會資產和財產;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聯合建立黨組織的,支持上級黨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四十九條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審批。
第五十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五十一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本會黨組織意見;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三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本會負責人參加。
第五十四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企業家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杭州市企業家協會(英文名稱:Hangzhou Enterprise Association,縮寫為HEA),中文簡稱為:杭州市企協。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以杭州市地域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家(即個人會員)為主的,為維護企業家權益和促進相互交流而自愿結成的、地方性,經市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代表企業、企業家(雇主)參加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等組成的杭州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
本章程所稱的企業家(雇主)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企業、企業家(雇主)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企業家(雇主)遵紀守法、行業自律、維權保護,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的關系。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杭州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委員會。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為精簡機構、提高效率、減少會員負擔,本會與杭州市工業經濟聯合會、杭州市企業聯合會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錢江世紀城市心北路2036號東方至尊國際中心A座4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圍繞企業和企業家依法維權、企業文化、品牌建設、管理創新、市場拓展、培訓咨詢、服務等方面的功能開展工作。
(二)維護企業、企業家(雇主)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雇主)參加“三方機制”工作,組織參與調研和協調勞動關系,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三)本會積極參加政府、勞工組織和雇主組織有關活動,組織開展與國內外雇主組織等機構和企業的交流與合作。
(四)及時反映企業、企業家(雇主)的意見和訴求,為政府制定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建議,承擔企業及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調研分析工作。
(五)建立企業維權機制,抵制一切違法違規侵犯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引導企業、企業家(雇主)遵紀守法、規范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開展企業文化和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建設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的企業管理經驗,樹立樣板典型。推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創新力和競爭力。
(七)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每年宣傳表彰杭州市優秀企業家。向浙江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負責推薦浙江省優秀企業家和全國優秀企業家名單。
(八)為企業、企業家(雇主)提供培訓、咨詢、信息、新聞宣傳等服務,組織市內企業和全市地方性企業團體開展與國內外企業及有關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與協調各區、縣(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作,健全組織體系,促進相互合作,發揮聯合整體優勢。
(十)按照自立、自治、自律的原則,加強本會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更好地為企業、企業家(雇主)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在杭州市地域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市企業和企業家(雇主)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理事會授權,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提出工作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法或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推薦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職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工作人員聘用;
(五)經授權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管理本會資產和財產;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聯合建立黨組織的,支持上級黨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四十九條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審批。
第五十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五十一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本會黨組織意見;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三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本會負責人參加。
第五十四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